鑒于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需對舊版《青山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予以修訂。依據《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包府辦發〔2020〕1號),經草擬、征求意見等一系列嚴格程序,修訂工作順利完成?,F將《預案(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先后出臺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20年,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包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及明確,印發了《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包府辦發〔2020〕1號),結合機構改革后,青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名稱及職能調整,需要對青山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部分內容修訂。
二、預案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包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采納成員單位意見情況
《預案(修訂)(征求意見稿)》向31家成員單位征求了意見,其中無意見的單位29個,對2個單位的修改意見,因意見內容與職責分工要求不相符,未進行采納。
四、預案章節解讀
《預案(修訂)》內容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后期處置,附則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包括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故分級、適用范圍、事故處置原則,與2015版應急預案基本一致。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與職責”,主要包括應急機制啟動、指揮部設置、指揮部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成員單位職責、指揮部各工作組設置及職責、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對指揮部的具體設立情況、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各工作組的職責分工均予以明確。
第三部分“應急保障”,就應急工作中的信息、醫療、人員及技術、物資及經費、社會動員等各方面保障還要求予以明確。
第四部分“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對監測預警、事故報告、事故評估要求進行細化,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報告主體、報告內容等。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明確了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和終止響應的要求。對檢測信息評估及信息發布要求予以明確。
第六部分“后期處置”,明確了終止響應后指揮部應做好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總結評估、善后處置及獎懲三個方面。
第七部分“附則”,包括預案管理與更新,培訓演練、預案實施,對預案的更新要求、演練培訓要求及實施時間予以明確。
五、新舊預案異同
與2015版青山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比,這次預案修訂,對應急指揮部的組織領導、工作體系等總體大框架未作調整,僅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變化,對部分部門的名稱及職責進行調整,對信息保障、信息發布及監測預警等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
供稿:青山區市場局
上傳:王晨雪
審核:商政亭